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扎实推进文化润疆工作,推动地区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近日,喀什地区研究出台《喀什地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喀什地区在文艺扶持激励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明确扶持奖励工作由喀什地委宣传部和喀什地区财政局共同实施。由喀什地区财政局安排文艺扶持激励资金专项经费,喀什地委宣传部组织成立艺术指导委员会,下设文艺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各类工作。
《办法》对扶持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对文学类,文艺专著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短视频类,舞台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类,网络文艺类,剧本创作类七大类文艺扶持项目从扶持范围、扶持类型、扶持标准、扶持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文艺创作项目的奖励门类范围和标准予以规定,明确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文艺奖项、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作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项目的申报程序、评审程序、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的结项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内容。明确申报主体须为在喀什地区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地区外从事喀什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和个人。评审程序原则上由地区文艺专项办公室每年5月发布申报通知,9月公示入选作品,次年组织实施。
近年来,喀什地区高度重视文艺事业的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从组织机构设置、领导干部配备、人员编制落实、文艺队伍建设、办公环境改善等方面采取多项务实管用的措施,不断夯实文艺工作基础。此次《办法》的出台更是对喀什文艺事业管根本管长远的务实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地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有力推动喀什地区文艺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